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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0-24

苏州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苏州市国资委大力推进苏州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深化苏州市国资国企的改革,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必要性。苏州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改革对解决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国有股股东的分类指导,并注意把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三、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市国资委切实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研究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苏州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借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五、苏州市国资委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既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有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后劲,兼顾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防止借改革之机有损国有资产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坚持与其他非流通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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