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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国资委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文章来源:河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09-19

保定市国资委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一年来,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在省政府国资委和保定市政府的指导下,努力构建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积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在企业、事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完成了保定市国资监管纲领性文件的出台工作

  为全面加强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政府国资委《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保定市实际,起草了《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审稿。初审稿起草后,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005年4月13日保定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作为保定市政府文件颁布,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先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操作规则>的通知》。为加强对保定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向上市公司及其国有控股股东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和规范国有股股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保定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质和从业的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审核的通知》,对现有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和在评估机构从业的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工作,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

  三、规范国企清产核资,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为强化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保定市政府国资委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下发了《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关于改制中清产核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

  为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规范“账销案存”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有关企、事业单位下发了《2005关于开展“账销案存”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账销案存”资金开展了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保定市政府国资委制定了《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

  四、研究探索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在工作中,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人员对保定市国有困难企业进行调研,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出思路、想办法,写出了《加快国企改革进程,促进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走出困境》的调研报告。针对上访职工反映的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组织调研,完成了《关于保定铝厂宿舍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规,提出了解决类似问题的方式和办法。

  同时,积极推进重点国企和县(市、区)企业法制建设。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保定市政府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摸清了企业法制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五、完善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管法规重任在肩

  完善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保定市政府国资委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近期主要是:依法规范国企改制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依法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等。随着国资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的深入,对加强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董事会的关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重大投融资监管等方面,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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