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山东国资委加大对亏损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力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09-12

山东国资委加大对亏损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力度

  为促进亏损的省管企业尽快实现扭亏、减亏目标,山东省国资委研究确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于亏损企业,重点考核利润总额,减亏视同实现利润,另外考虑总资产报酬率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考核目标值主要依据2004年财务决算反映实现值确定,近三年亏损额连续增加的,利润总额不低于2004年实际水平;近三年亏损额连续减少的,要实现同比例减亏;其他指标参照三年实现值确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于扭亏为盈的企业,最高可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3倍的绩效年薪;对未能扭亏为盈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基本年薪1-1.5倍的绩效年薪;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年薪或只发基本年薪。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已与6户亏损企业签订了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确定了相应的减亏或扭亏指标。其中,山东省水利工程总公司计划扭亏为盈,其余5户企业计划减亏幅度多数在10-20%之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