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广东出台“28条”指导新一轮国企改革

    发布时间:2005-09-01

广东出台“28条”指导新一轮国企改革 

  突出贡献者奖增量资产股权

  日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印发经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的《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会议讨论后将进一步完善并颁布实施。广东新一轮国企改革攻坚战正式启动,广东国企将步入做大做强做优的新阶段。

  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6000多字的《决定》从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重点、改革配套政策等方面,清晰勾勒出新一轮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体系。《决定》全文分为4大方面、8个部分、28条,也被称为广东国企改革“28条”。

  打造营收超千亿的国企“航母”

  综观即将出台的《决定》,广东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思路和国有资本的“进”、“退”方向十分清晰: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国企“航母”,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群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全面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决定》明确贯穿一条主线: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国企改革和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的国资体制改革双轮齐驱,纵深推进改革。

  有突出贡献者奖增量资产股权

  为建立健全国企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决定》把增量资产奖股作为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深化激励机制改革的重要做法进行推广。鼓励发展态势良好、已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架构重组的竞争性大中型企业探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有效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给予增量资产股权奖励。

  业内人士评价,这是迄今为止最完整、最成熟、政策操作性最强的指导广东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