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山东国资委部署国有控(参)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08-29

山东国资委部署国有控(参)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和山东实际,山东省国有控(参)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和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进行,不设时间表,不搞一刀切。改革必须着眼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规划,兼顾引进战略投资者,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定好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要成立专门班子,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精心策划论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及时报省国资委,非省属的国有控(参)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级国资监管机构研究论证后,及时与省国资委沟通。各上市公司及国有股东要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股的最低持股比例规划并报国资委审核。省国资委将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比例、股改后国有股股东买卖股份的监管、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控系统、对价支付方式、国有股的核查和界定、股改完成后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方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及股权激励等股权分置改革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