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除大型煤炭企业外 辽宁不限制国有大企业股权比例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05-05-30

除大型煤炭企业外 辽宁不限制国有大企业股权比例

 
    大多数企业国有资本退至参股为宜

  从近日召开的辽宁省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辽宁省除大型煤炭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外,其他地方国有大企业将不对国有股比例作出限制。

  辽宁省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地方国有企业中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经营的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将以全退为宜”;而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则不宜全退,除了极少数国有大型煤炭等企业坚持国有控股外,“大多数企业国有资本退至参股为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