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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7-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新精神,山东国资委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期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审批备案程序,做好联动审查。对山东国资委党委直接管理和备案管理、在职和离退休企业领导人员的审批权限做出规定,要求企业党委严格把关,严格把握出国(境)事由和条件,严控在外时间,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二是严格证件集中管理,做到统借统还。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企业领导人员持有证照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全部做出“零持有”承诺。对隐瞒不报或拒不上交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是严格登记备案,加强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对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对新任、退休或工作单位、职务发生变化的,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补充备案,避免出现漏控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本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负起责任、从严把关。对因把关不严发生问题或发生问题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追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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