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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出台深化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24

  近日,江苏盐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企业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沿海开发等重要领域的集聚度达到80%以上。《意见》要求,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重要内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提出分类推进盐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将市属企业分成竞争类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公共服务类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等五种类型,提出了相应的改革要求。

  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按照国有企业承担的职责、业务特征等差异,将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种类型。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分别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明确发展重点,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一般竞争类企业不设股权比例要求。加大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力度,引进战略投资者。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和核心骨干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责分开,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提高国资监管的专业性、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不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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