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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大举措重拳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文章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发布时间:2014-10-09

  人民网济南10月6日电 据山东国资委副主任樊军透露,去年以来,山东国资委本着“管少、管准、管好”的原则,对54件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保留了17件审批事项、9件核准事项、9件备案事项,并对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山东国资委下一步将以管资本为主,以放权、授权为核心,把山东国资委目前正在行使,但法律规定可以授权给企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依照一定的标准、程序、规则,授权给企业董事会行使。山东国资委主要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股东会职责,并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移交权力的同时移交责任和义务。

  樊军同时表示,山东国资委将适应不同功能、不同股权结构企业的状况,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意见要求,依据拥有的股权实现股东权利,发挥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通过四大举措重拳改进国资监管方式。

  实行分类管理考核。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研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对省管企业进行适当分类,并实行动态调整,针对企业不同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考核评价及薪酬体系,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章程管理。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进一步细化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授权和禁止事项,使公司章程成为各类治理主体履职的主要依据。对于山东国资委的股东权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能授权的尽量授权给董事会,在授权过程中辅以相配套的制度、规则、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责任主体地位,落实好权责一致的原则。

  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和调整山东国资委目前承担的工作事项和监管制度,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增强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保障各类职责规范行使为目标,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废、改、立”,形成与改革发展要求相符合、与职责调整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实行契约化管理。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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