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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开发区国资局出台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规范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19

  近日,山东烟台开发区国资局印发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不同类型,分别从章程的制订、修改、审批、审核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为压缩审批和备案时限,还区分不同内容划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适用不同规定,尽最大可能为企业提供方便。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的特性,决定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烟台开发区国资局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既可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又可以将重大事项监管等体现出资人意志的事项载入公司章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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