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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督有效性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1-05

  为强化出资人监管,加强对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近日,山东国资委党委决定,对省管企业开展巡察工作,并召开了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

  一是党委重视,积极稳妥推进。开展省管企业巡察工作,是山东国资委党委落实山东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党内监督和国资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重大举措。党委会两次对省管企业开展巡察的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确定了巡察对象、巡察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巡察内容。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又体现出资人特色,强化出资人的监管,更加着眼发现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违规投资经营决策、失职渎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解决问题,形成震慑。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监督效能。召开省管企业巡察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邀请山东省委巡视四组正处级巡视专员徐有志系统地讲述了新时期巡视制度的特点、作用、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中央的新要求,详细介绍了山东省委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重点把握的问题,山东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陆清梓结合省管企业实际,讲解了《省管企业巡察工作流程和需要注意问题》,回答了开展巡察工作关心、关注甚至疑惑的若干问题。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强调了巡察成果的运用,确保巡察工作积极稳妥的开展,不断提高监督效能。近日,两个巡察组将派驻企业,开展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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