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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国资委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0-14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监管,无锡国资委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无锡市政府令第141号)精神,扎实细致地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无锡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发清理工作通知,对文件清理工作的时间步骤进行明确。

  二是严格把握清理标准。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四种清理类型,对无锡国资委2005-2012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是依法明确清理职责。依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无锡国资委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处(室)负责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与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下发或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处室总体负责协调确定,报无锡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决定。

  四是慎重确定清理意见。本着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的原则,对凡是内容不合理、与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不一致或者所规范的事项已过适用期的文件一律予以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

  五是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根据清理的结果,无锡国资委出台的文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有66件,需要修改的11件,应予废止的14件,宣布失效的53件。

  通过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无锡国资委进一步理清了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政策法规依据,避免了所出台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冲突,也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统一,对无锡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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