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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适应深化改革新形势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国资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30

  在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新形势下,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力量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日益突出,近年来,广西国资委围绕“与国资监管相一致、与国企改革相适应、与出资人关注相衔接”的基本原则,及时提出了“适应形势,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作为”的监事会工作思路,积极拓展外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新途径,不断创新当期监督的方式方法,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及兄弟省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事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推进“两个融入”,促进监事会监督检查与国资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后,广西国资委坚持探索如何使监事会与国资委成为“一家人”,如何使监事会在企业的“三驾马车”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使监事会工作融入国资监管体系、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两个融入”,进一步理顺了监事会工作关系。

  推进监事会工作融入国资监管体系的关键是让监事会及时了解出资人意图和重大决策部署。广西国资委把国资“监”、“管”紧密结合,让监事会全程参与国资委的所有重要工作,监事会主席列席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等所有重要会议,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广西国资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深入研究;凡出台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等都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建议;所有委领导传阅的文件都及时送监事会主席阅知。广西国资委把监事会作为国资监管的一道重要“关口”,特别注意让监事会与国资委同步了解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策要求和监管企业的重要情况,创建了国资委与监事会沟通协调的良性机制,有效推进了监事会工作与国资监管中心工作全面融合,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评价。

  推进监事会工作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是保证监事会全方位了解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广西国资委把外派监事会与企业的融合作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的基础,专门制发了《派驻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对企业全面开放信息资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提前邀请监事会列席重要会议、健全监事会与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等作了具体明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此基础上,广西国资委要求企业每年就资产和效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经营和财务风险、违法违纪违规事项、国资委及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汇总,形成《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综合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与企业沟通对接机制,今年各监事会共与企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216次,在企业召开座谈会178次,向企业发出提醒函62份、提出意见建议241条。

  二、落实“重点联系人”,实现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为了解决监事会人员少、派驻企业多、工作范围宽、涉及领域广等问题给监督检查带来的困难,推进监事会日常监督常态化,广西国资委建立并认真落实了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制度。出台了《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工作办法》,对人员安排、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情况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按照“一企一人”原则,每个企业指定一名监事常驻企业,随时了解和报告企业的动态;加强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随时查阅企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审计资料等,不定期与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进行交流;加大了对企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实地查看;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的检查。通过建立完善重点联系人制度,使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有了重要抓手,延伸了监督检查的触角,有效加强了监事会对派驻企业的情况掌握。目前,每位监事平均每月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达到15天。

  三、强化“第一时间”报告,发挥监事会“眼睛”“耳朵”作用

  及时了解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出资人与出资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重要目标。从今年起,广西国资委对监事会“第一时间”报告重要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监事会凡列席企业召开的董事会、党委会和其他重要决策会议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国资委,监事会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题调研的情况都要专题上报。今年前8个月,监事会5个办事处列席企业重要会议392次、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32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共上报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226份,基本涵盖了派驻企业的改革发展、重大投融资、项目建设、财务资金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主要内容,比较好地保证了国资委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处理紧急事项,为国资监督管理服务。

  四、 坚持“三位一体”,打造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工作闭环

  监事会的核心任务是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其成果集中体现在各类监督检查报告之中。广西国资委把监事会反映的情况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信息来源,以监事会作为发现问题的主体、国资委作为处理问题的主体、企业作为落实整改的主体,构建了国资委、监事会、企业“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格局,形成了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落实整改、反馈情况的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工作闭环。在委机关层面,专门出台了《广西国资委内部运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暂行办法》,对监事会成果运用的范围、路径、程序、责任、结果等进行了全面规范;监事会的各类报告均报送委主要领导,并在所有委领导中传阅;对监事会反映的重点敏感问题由委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在企业层面,各企业逐步认识到监事会严格履职对规范经营活动、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产安全的重要性,在落实监事会披露问题的整改时,都能认真按照国资委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每个需要整改的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改完成后都能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在监事会层面,加大了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掌握,同时积极反映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国资委、监事会、企业三方合力,使监事会披露企业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整改,基本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在提高国资监管质量、推进企业规范管理上收到了明显效果。从今年起,广西国资委将企业落实监事会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年度业绩考评内容。

  五、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打造企业内部监事会监督全覆盖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是集团公司的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本级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及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相当部分企业的经营实体在二、三级子企业,且近几年来在投融资、贸易、兼并重组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子企业,推进企业各层级子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今年,广西国资委就此项工作组织开展了全面调研,已对子企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落实措施等进行了全面探讨,拟于11月底以前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内部监事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层级子企业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母子公司监事会上下联动机制,拉伸监事会监督检查链条,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事会工作网络。与此同时,广西国资委将大力推进监事会与纪检监察、财务监管、内部审计、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发挥监督合力。

  六、抓住“四个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新路子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课题,广西国资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一是对实行政企分开的企业监事会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目前,除6家企业已移交广西国资委监管外,尚有207家企业将委托党政各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国资委将对托管企业的监事会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拟参照现行监事会外派制度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二是对实行分类管理的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有区别管理。在进行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制度设计时,统筹考虑监事会工作的相应调整和及时跟进,竞争类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全面落实监事会工作,公益类企业监事会把保障民生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功能类企业监事会则侧重对完成重大任务项目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监事会工作严格按《章程》管理。及时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成员,重点对国有资本权益进行监督检查,就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监督成果的运用办法、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等进行深入研究。四是强化对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北部湾银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监事会严格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信社设立本级的监督机构,并参照《公司法》有关监事会的规定和《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拟专门针对两家地方金融企业制定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企业的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列席董事会(理事会)等重要决策会议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的情况以及企业重大事项的情况等,必须及时上报国资委,以强化国资委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实时掌握。

  虽然监事会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今后,广西国资委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更好地把对企业的监督与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努力推动监事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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