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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印发《2015年度指导和监督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6-12

内国资法规字〔2015〕130号

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自治区国资委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盟市国资监管工作,内蒙古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指导和监督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本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内蒙古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内蒙古国资委
       2015年6月11日

自治区国资委2015年度指导监督
盟市国资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指导推动各盟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制定2015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和具体分工。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1.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指导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处)

  2.落实《建立和完善盟市国资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

  3.落实《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指导各盟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切实解决存在的国有资产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严等问题,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政策法规处)

  4.落实《自治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盟市推进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产权管理处)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5.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盟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革改组处)

  6.落实《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各盟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调整优化盟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规划发展处)

  7.落实《关于推进我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导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产权管理处)

  8.指导盟市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董事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监事会工作处)

  9.落实《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制定《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指导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落实分类监管、分类考核要求,建立和完善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与综合处)

  10.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拟出台的《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培训会。指导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企业分配处)

  11.制定《深化自治区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组织召开全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指导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规范做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企业分配处)

  三、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

  12.突出依法履行职责,指导推动盟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修改完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3. 鼓励和支持自治区出资监管企业与盟市国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构建全区国有企业协同发展格局。(规划发展处)

  14.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暨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布置培训会议。指导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深入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

  1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指导推进各盟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全覆盖工作。(产权管理处)

  16.组织召开全区产权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产权管理处)

  17.加强全区国资委系统监管工作信息交流与情况通报。(办公室、信息中心)

  18、加强对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业务指导。(预算与收益管理处)

  19. 组织召开全区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暨法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议。指导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加强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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