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08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近日,浙江杭州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出资企业上缴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上缴收益数额由上缴基数和上缴比例确定,上缴基数以企业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确定,上缴比例则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有所区别,经营性企业上缴比例由往年的10%提高到20%,承担城市建设任务的非经营性企业按10%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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