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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部署2015年度考核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28

  为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功能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引导企业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改革发展大势,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内蒙古国资委就企业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这次办法的修订,历经近一年时间,与中智咨询公司合作,凝聚了各企业的智慧,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各企业要深入学习,吃透考核政策,准确把握出资人关注的重点和方向,把业绩考核重点放到引导企业提高发展质量、调整优化结构、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上来,把新办法的精髓融入企业的战略管理和生产经营,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多措并举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国资委在对企业预报值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整体行业经济形势的分析及1-6月监管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依据企业的功能定位,确定了2015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净利润目标,在完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奋斗目标,鼓励企业自加压力,多作贡献。企业要按照保增长要求,经济效益增长力争高于上年,管理类指标要持续改善。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着力抓好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激发动力,促进自下而上创业绩、比贡献。要多措并举开源增收,继续强化降本节支。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加大扭亏减亏力度。各企业要防范各类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损失。

  三是要坚持把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挂钩。坚持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及激励约束机制紧密挂钩,按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实行差异化薪酬,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约束力和有效性。2014年国资委选择盐业公司和华宸信托公司实行副职薪酬差异化试点,2015年试点扩展到电力公司和产权交易中心,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薪酬实行差异化分配。强化考核的惩戒约束,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经营投资损失的,发生侵吞、贪污、挥霍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案件和腐败案件的,在业绩考核上要严肃处理,在薪酬分配上也建立相应的扣减和追索扣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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