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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制度规范
全力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6-02-04

“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统一委派、交流任职,财务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企业法人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这些过去群众关注的热点,企业改革的难点、敏感点,现在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不久前出台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立了规矩、划了线。

顺义区国有企业既有自来水供给、燃气供应等民生保障性企业,又有燕京集团、顺鑫农业、大龙地产等大型上市公司,国资国企覆盖面广、体量大,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顺义区委、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结合区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意见》。并以“两个意见”为纲,配套制度规范为链,全力打造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顺义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党建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明确了董事长抓党建的工作职责以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企业党委研究讨论的程序,这些制度有力的抓住了党建工作的牛鼻子。

意见还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管好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监事会主席统一委派,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设立1名专职纪委书记,满六年交流任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规定区属国有企业40岁以下的领导人员要达到30%以上,新任企业领导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90%以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特别强调抓好离任审计和个人事项报告与核查,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监管意见通过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重组整合,企业法人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

意见强调监管一级企业财务、资产、审计机构单独设立,主管副职职位分别设置;建立财务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制度,一级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满五年、二级及以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满三年轮岗一次。

意见还明确了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将企业货币资金状况纳入国资委统计评价体系,监视企业资金账户、资金流动;加强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归集和管理。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审计工作。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内部审计,并针对重点子企业、重要岗位、重大事项、重点环节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审计;国资委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全覆盖基础上,针对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重大投资、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延伸审计,年度覆盖率不低于30%。

近期,顺义区先后完成了市政、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投资服务等多个企业板块的重组整合工作,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2015年末,23家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290.2亿元,同比增长8.6%;净资产总额466.1亿元,同比增长14.2%,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推进制度体系有效落实,顺义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加快国资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纷纷表示,“两个意见”和配套制度真正为企业立下了规矩,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目标、人员激励约束有机制、企业内控外监有措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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