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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开展分类定责考核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5-27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较早开始研究对出资监管企业实施差异化考核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学习借鉴,结合十年考核工作实践,与专业咨询机构合作,2015年制定出台分类考核办法,并在2014和2015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运用。

——分类明确责任,体现出资人期望。突出企业功能,综合考虑企业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赋值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商业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出资人资本回报和持续发展能力;特定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功能作用发挥、服务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全面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契约化管理,引导企业根据使命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出资监管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分类形成导向,落实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原则,通过设立重点工作指标,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将全委工作有机衔接,统筹推动,有效落实。商业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特定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功能使命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通过设置科技创新等加分项、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扣分项,以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后和战略新兴产业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金额按1.3—1.5倍计算、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等调整项树立导向,有效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考核系数调校,力求客观公正。引入考核系数,调整校正不同企业类别、不同产业特征、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资产规模、不同职工人数等因素构成不同的经营难度导致的不可比性,力求增强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业短板对标,力争行业先进。通过设立对标指标,开展行业对标,致力于引导企业补齐短板,不仅追求自己与自己比逐年有进步,还要向行业先进看齐,取得更大的进步。

——实施综合考核,全面系统评价。内蒙古国资委从2005年开展考核工作以来,一直采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同时进行的方式。经过十年的实践,不断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的“三位一体”综合考核制度体系,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业绩既自成考核体系又有机衔接、互为印证、成为整体,最终形成对班子的综合评价更加全面、完整。

——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动能。考核结果评级,正反双向激励;考核评级结果与薪酬挂钩,激发内生动力。考核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书面反馈,监督整改,形成监管闭环。

通过分类考核,明晰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不同考核重点,提质增效的不同要求,切实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服务保障质量的提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职工成长、收益保障水平的提升,从而达到国家、企业、职工协调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考核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永无止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下一步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特定功能类企业功能性指标的选取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引入第三方评价的现实可行性问题;具体企业和所选行业对标的可比性问题;考核系数确定的科学性和契合度问题;企业全面预算与目标预报值的一致性问题等等,需要我们加强对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分析,不断提升考核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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