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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召开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研讨会

文章来源:贵州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6-17

6月15日,贵州省国资委在贵阳西南能矿集团公司召开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研讨会,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黄秋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申勇,西南能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在文、国资委相关处室同志及各监管企业纪委书记近5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陈亮贵主持。

省纪委张洪武副主任在会上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国资委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干部约谈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对“四种形态”理解,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理论与时俱进的重大创新;同时也是监督执纪观念的重大转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三是对近期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纪委关于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纪委要回归监督执纪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多种约谈方式,深化、规范函询、谈话工作,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黄秋斌对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觉悟,深刻认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二是要抓牢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首先是要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其次是要把握一般与重点的关系。第三是要把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第四是要把握眼前与长远的关系。三是要注重工作实效,在执纪监督中践行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其次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第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手段。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第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党委副书记陈亮贵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党委汇报;二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之间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好“四种形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国资委开展的“六项纪律”专项自查、检查工作;四是按照省纪委关于推进干部约谈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好干部约谈工作,形成干部约谈常态化。

通过为期一天的交流研讨,与会同志对“四种形态”内涵、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都有了深入理解,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四种形态”运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更明确、任务更艰巨、定位更准确,对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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