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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激发国企改革创新新动力

文章来源:陕西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8-09

陕西省委出台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五个扎实”要求、实现陕西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新常态下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干部干事担当、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最近,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政协关于《健全国有企业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动力和活力》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对省属国有企业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一并研究,注重系统性、协调性和特殊性,优化内部管理,建立决策、执行、评价的有机联系,明确责、权、利。省属国有企业是陕西实现追赶超越的主力军,我们要认真贯彻娄勤俭书记批示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三项机制”具体办法,鼓励企业领导人员敢为人先、敢于创新,真正形成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的制度机制,激发省属企业改革创新动力和活力,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鼓励激励,为能者“点赞”,形成鲜明的标杆和示范导向。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提出,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目前,省属企业在鼓励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准不清、力度不够,效果不突出,导向作用未发挥到位。尤其是一些创新者、“能者”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未得到相应的表彰鼓励,“受了冷落”。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担当精神不强。这些,都制约了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也对企业改革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已出台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正在拟订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鼓励激励实施办法,以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为依据,明确激励鼓励的具体事项和标准,明确重奖的范围,尤其是重奖在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创新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考虑到行业领域、规模大小、承担功能的不同,对企业实施分类奖励。同时,注重做好精神激励,重用获奖人员。通过奖励激励,树立标杆,推动省属企业形成崇尚实干、人人创新的局面。

容错纠错,为改革者“减负”,积极营造宽松、进取的国企改革政策环境。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为引领,以13个实施文件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已形成,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清晰展现,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当前正处于“三去一降一补”的结构调整期,各种矛盾聚集、风险因素交织,改革难度大。在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面前,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求稳怕错,不愿担责;一些观望等待,怕担风险。究其根源,主要是没有容错体制,企业领导人员在改革中的保护机制缺位。省国资委正在拟订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晰容错边界,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界限,用清单形式详细明确可予容错免责的具体事项,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制度链条,给先行先试者吃“定心丸”,拓展改革者的“舞台”,让企业领导人员放开手脚,“轻装上阵”。

能上能下,让庸者“退出”,充分落实市场化的评价和用人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国企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选拔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家。但也存在重视选拔培养、轻视日常监管的情况,人员“能上不能下”,退出机制缺位,即干部能下的政策不具体、渠道不畅、“震慑”作用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有“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工作中精神懈怠,甚至懒政、怠政、慢作为;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担当和主动作为意识弱化,工作不在状态;压力不够,工作创新不足等。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地影响了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干部队伍形象。实行优胜劣汰,实行市场化的企业用人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国资委正在拟订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主要从细化“下”的责任认定界定政策和具体情形入手,结合企业实际,“硬化”能下的标准和条件,明确“下”的程序及相应的干部调整方式,疏通下的渠道,让庸者“下”得心服口服,让能者“上”得大家认可,尽最大可能凝聚和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惟其艰难、方显毅勇,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贯彻落实好省委“三项机制”,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导向,坚决从制度层面破除干部思想上的桎梏,树立良好的示范标杆,着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惩戒慵懒的良好环境,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卸下包袱、大胆作为、勇于担当,以改革者的气度和境界,以实干家的精神和作为,啃好硬骨头、打好攻坚战,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省属国有企业,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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