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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驻省国资委纪检组举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培训班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08-17

8月15日上午,福建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培训班开班,来自省属国有企业的128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为期5天,安排了10个方面的课程,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业务实训、理论辅导和业务研讨、实战模拟和现场解答三结合的方式,围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信访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谈话笔录、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办案安全等业务入手,重点解决企业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业务不专、技能不精、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

福建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黄共和亲自作开班动员,并讲授《纪律审查工作重要性及基本流程》课程。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运用“四种形态”业务培训的重要意义,潜下心来认真学习、深入思考,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实践能力。他要求,要抓好学习成果转化,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要有“菩萨心肠”,让谈话提醒“动”起来;在第二种形态的运用上,要能“动辄则咎”,让纪律审查“严”起来;在第三种形态运用上,要会“刮骨疗毒”,让“零容忍”“真”起来;在第四种形态的运用上,要敢“壮士断腕”,让政治生态“好”起来。

近年来福建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坚持运用“四种形态”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本次培训是继去年以来国资系统举办的第三次大型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培训任务全部由纪检组业务骨干承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成效也较为明显。今年1-6月,国资系统共立案62件,是去年全年的1.72倍,谈话函询11人次,组织处理17人次,党政纪轻处分18人次、重处分13人次,涉法移送6人,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77.96%,多家企业实现了多年“无案件”的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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