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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资委召开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0-26

为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实施国有资产监管,近日,江苏扬州国资委根据扬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领导小组要求召开了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扬州国资委党员委员、副主任沈家宽主持,扬州市级机关19个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21家委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法人代表、市国资委职能室负责人100余人出席会议。

会上,扬州国资委首先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扬州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16]107号)和《关于扬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对文件“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等重点原则与要求进行深入解读。其次,扬州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国资监管要求、处室职能作用以及委托管理注意事项等,尤其就市国资委、委托管理部门、委托管理企业各自职能和责任着重进行了明确或说明,市国资委主要履行管资产职责,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力,委托管理部门主要履行“管人、管事”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明确分工、明晰责任,确保委托管理企业合规经营、有序发展。然后,扬州国资委分别与受委托管理部门共同签署《扬州市级部门所办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协议书》。

会议最后,沈家宽强调,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资源按市场化原则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更好地保值增值,大家要充分认清其重要意义。他要求,各单位、部门在做好委托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文件学习。要深刻学习领悟有关文件精神和扬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担起好责任,落实好工作,共同协调推进委托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委托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针对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做到认真梳理分析,充分讨论研究,及时协调对接,真正解决好委托监管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加强服务指导。市国资委要跟踪问效,提供服务,在政策上多支持、业务上多指导,切实为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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