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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资委扎实做好州市加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2016年度责任考评工作

文章来源:云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4-13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全省综合考评工作部署和要求,云南国资委对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度责任考评改为单项非实地考评事项。为扎实做好考评工作,按照委领导批示要求,云南国资委认真研究制定了更贴合州市国资国企工作实际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2017年3月20日至25日,在各州市自查自评基础上,组成了由主任助理段海涛带队,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权管理处、资产统计和财务监督处、人事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考评抽查组,对昆明、曲靖、大理、丽江等4个州市进行了实地抽查。通过查阅原始台账与实地延伸调查等方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形成考评参照,以此对16个州市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合议、复核,得出考评结果,形成云南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度责任考评情况报告。

段海涛在考评抽查调研中对州市国资国企工作进一步强调:一是认清形势,抢抓时机。州市国有资本投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定要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深入实施的难得机遇,顺应大环境、抓住大机遇、用好大政策、聚焦大方向、谋划大思路、做实大项目,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积极稳妥、多措并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做实投融资平台公司,持续推进“五网”、新型城镇、生态环保等基础建设。着力补齐公共服务和民生等领域产业短板,优化升级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和企业。三是聚焦产业,完善结构。切实推动州市本级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尽快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四是转变职能,强化监督。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动态调整国资监管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形成企业内外部监督合力,增进协同,提高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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