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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盐业公司集中采购、资产处置由 “第三方机构”“阳光操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6-05

  2013年以前,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物资采购和实物资产处置管理职能分散在区公司各个不同的部门和各级子企业,区公司和各级子企业实物资产鲜有进场交易统一管理,往往是各自为阵,计划权、采购权、使用权三权合一,个别部门和单位实物采购和实物处置存在着操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从2013年以来,公司新班子为规范企业实物资产处置及物资集中采购,成立了资产管理部,明确了职责、管理权限,并落实国有产权、资产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实物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两项制度。制度规定公司5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实物资产处置全部实行由第三方机构—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和处置,并就实物资产处置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以及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和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从制度层面保证计划权、采购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努力使公司的实物采购、资产转让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方向迈进。

  按照两个制度规定, 2013年至2014年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先后对所属企业所需的8台车辆及价值79.06万元的办公用品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竞价采购;262万元的盐品安全追溯信息化(ERP信息管理系统第一阶段)管理建设项目和50.6万元的视频会议项目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公司所属企业远通伟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矿物质饲料舔块包装纸箱、华晶盐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BOPP消光膜、三层共挤PE增强瓷白膜、PP编织筒料等原材料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节资率平均达到20%以上。同时,经资产清查确认,对公司现有的因超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2 8台车辆也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处置。

  通过进场交易集中采购使得采购成本大幅降低,使公司的实物资产交易在财务、审计、纪委、法律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 “阳光操作”,实现对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资产转让处置的集中监管,采购的透明度得以提高,并防止了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随着实物进场交易制度执行力度的加大,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控制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规模效应,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实物资产进场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协调公司内部及外部资源,提高采购业务操作水平和采购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的手段,已经成为盐业公司预防腐败、提升竞争力的一件利器。

  公司将不断加强物资集中采购、实物进场交易的管理、扩大交易的覆盖面、种类,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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