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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创新模式 推进监事会工作开展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1-04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加强子企业监管出发,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企业内部监事会工作。集团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内设外派形式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派出了专职监事组建子公司监事会,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了监事会工作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设立监事会工作部,探索企业外派专职监事模式

  随着该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所属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所面临的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2009年6月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外派专职监事的模式设立子公司监事会,并在集团公司董事会设立监事会工作部。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选派2名专职监事、子公司选举产生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工作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监事会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集团外派专职监事模式确保了子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该模式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子公司监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而且增强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

  二、推动监事会工作常态化,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

  该集团公司派驻子企业的监事会人员能认真落实当期监督各项制度,列席子公司董事会及查阅分析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监事工作月报、工作总结及审计报告等资料。2010年全年,该集团公司派出的专职监事累计列席各类子公司董事会会议87次,通过对议案所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认真研究,经常就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质询,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提出预防和应对建议,同时对董事会会议的程序规范和决策民主予以重点关注。通过实施日常监督,为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子企业生产经营重大情况提供了新的有效渠道,促进了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该集团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重点在检查子公司负责人执行职务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及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工作。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子公司存在的问题,由监事会工作部组织,于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定期对子公司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共向集团公司上报了13份专项检查报告,向各子公司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265条,为促进子公司规范经营和化解经营风险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为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质量,该集团公司注重整合利用内、外部监督检查资源,力求发挥整体效应。一方面,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由监事会工作部主动与自治区政府审计部门沟通配合,保持不间断联系,充分利用其对高速公路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成果,提高了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有效性、灵敏性。另一方面,特别强调监事会工作部与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紧密协作,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督信息的互通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从立项审批、质量跟踪到财务预决算、预防腐败等全方位、全程监督检查的良好互动局面。

  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该集团公司为强化监事会工作的地位作用,保证监事会在子公司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子公司董事会运作、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大的补充修改,提高了监事会工作力度,强化了监事会工作的权威,有效地促进了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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