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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务集团实行2010年度财产和责任统一保险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1-12

  为充分发挥企业规模效应,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获得更有利的保障,本着集约化管理思路,福建交通集团所属福州港务集团决定改变多年来对财产分散投保的作法,尝试在全系统开展财产及机动车辆集中统一投保工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2009年12月17日福州港务集团最终选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作为2010年的财产和责任承保公司。

  通过本次保险统一管理工作,福州港务集团的资产投保率由52%提高到了99%;全企业总保险费降低30.7%;保险的险种增加2个;保障范围涵盖了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含码头、泊位、堆场)、人员、机动车辆、所有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的公众责任以及码头的营运责任风险以及地震、污染等特殊风险。统保工作的正式实施,使福州港务集团的人、财、物、责全方位的风险得到全面有效地控制和转移,可为企业经营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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