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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涉水合同能源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能源网  发布时间:2009-12-17

  “我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企业的节能改造,市场前景看好。目前正在积极努力,争取在该领域做强做大。”11月4日,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信能源公司”)总经理张冰告诉记者。

  鲁信能源公司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鲁信集团”)权属企业,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鲁信集团是我省重要投资控股集团,其设立专门的投资平台,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切入点“涉水”节能减排领域,不仅能在该领域有所作为,亦会改变目前山东节能服务市场格局。“鲁信能源公司的定位是,做专业的节能产业服务商和运营商,也可以说是节能减排服务集成商。”鲁信集团总经理助理、鲁信能源公司董事长单保成说。

  “集成”节能减排服务作为一种市场化节能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有一个显著特点:能耗企业“零投入”,不需要为节能改造项目投入资金。“我们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和负责合同期内的运营管理。”鲁信能源公司总经理张冰说,节能服务商的收益,主要来自于项目节能效益的分成。“合同结束后,客户无偿得到节能设备的产权,后续全部节能效益也归客户。”张冰补充道。

  早在1998年,我国就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EMC模式。10年多来,众多中小节能服务企业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采用了这种模式。但一个现实是,这种在发达国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模式,并没有在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上大行其道;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节能服务企业也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反而大多步履蹒跚,处境被动。有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瓶颈之一是资金。节能改造项目普遍投资较大,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节能效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的企业来说,或主动投资的动力不足,或自身就不具备资金投入实力。另一方面,我国众多节能服务企业大多“技术出身”,且多为中小企业,因此在目前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完善的贷款抵押或担保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给节能服务企业或其客户提供贷款。“我们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单保成告诉记者,作为鲁信集团在节能领域的专业化投资平台,鲁信能源公司将充分依托鲁信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信誉,发挥资金和项目投资管理优势,“从而在这个平台上整合、‘集成’先进技术资源、优势项目资源,实现在节能领域的专业化发展。”政策提高“含金量”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看好。

  在山东省政府《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服务。”省经信委、省节能办也正在大力推动这一商业模式的市场应用。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则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财力状况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单保成认为,“政策为鲁信能源公司拓展市场空间创造了良好环境。”他介绍说,在业务发展上,鲁信能源公司将一方面推动同各级政府的合作,通过设立节能基金、打造战略合作平台等方式,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实施的专项节能工程,配合城市政府打造“节能型城市”;另一方面,加强与各类能耗大户特别是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省内高耗能行业的合作,做大项目,做行业的整体改造项目。

  据介绍,上海、北京两市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出台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扶持办法,有效地推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性规定的基础上,我省有关部门也将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来自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山东一、二产业比重较大,耗能企业大户多,且像鲁信能源这样的专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还很少,因此业务领域空间十分广阔。“我们初步选定的领域,主要在以高低压变频器为主的节电、工业锅炉智能化改造、可燃气发电、热泵技术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张冰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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