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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全面施行收费人员工资总额包干分配办法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2-14

  为进一步推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收费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近期山东高速集团全面施行收费人员工资总额包干分配办法,将工资总额按照固定工资和变动工资调整到各占月应发工资50%左右的水平,并配套建立收费人员竞争选拔和流动、淘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分公司推行岗位评估,自行确定收费人员工资分配项目及标准,实行一岗一薪制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分配后,集团根据月通行费实收收入、出入口车流量将工资总额核定到分公司,再由分公司包干核定到收费站,由收费站根据个人业绩进行考核,将全额工资与收费人员日常考核结果挂钩,实现以日核薪、按月兑现。该办法有效解决了各基层单位工作量差异、员工劳动差异问题,通过动态管理,使相同岗位员工的绩效工资水平能够根据相对业务量拉开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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