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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1-20

  兖矿集团按照“三个层面、依次管理”原则,建立完善董事局层、党委层、总经理层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层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运行模式。

  一是坚持“宜专则专,宜兼则兼”,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实现领导机构适度融合。在董事局主席、总经理“二职分设”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实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党委书记由董事局主席兼任,总经理任董事局副主席、党委副书记,两名副总经理分别任董事。同时,董事局成员和经理人员4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党委常委会。

  二是明确职责范围,建立议事规则。修订完善《董事局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界定各自职责权限,明确议事规则、程序、方式、责任以及相互参与的方式。确定了“议事三原则”,即:遵循《公司法》和党章的原则;遵循上级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的原则;从兖矿实际出发的原则。鉴于现行内外部环境条件,保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形式,对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形式互通情况、研究决定。

  三是做到“三个坚持”,处理好董事局与经理层、党委、职代会关系。坚持在讨论决策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以及对行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前,征求党委的意见、建议或与党委负责人沟通情况。坚持在审议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提交公司职代会或代表团长会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工作,董事局全力支持,在工作需要时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配合经理层的重大活动。对于董事局、经理班子、党委会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保持经常性沟通,达到各方面相互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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