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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务集团试行党员干部廉洁评估体系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6-16

  为扎实推进国企特色惩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反映廉洁状况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打造勤廉干部队伍,徐矿集团在旗山煤矿试点《党员干部廉洁评估体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坚持五个原则。即导向性、公正性、可行性、可比性、激励性。通过廉洁评估,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科学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创新创优热情。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三是科学量化指标。廉洁评估体系是对党员干部廉洁状况的综合评价系统,它将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的各种表现转化为具体分值,进行量化相加,用数值的形式反映一个党员干部在一个时期的廉洁程度,是一个动态的考核评估。实行10分制,主要包括“自我评价”、“认知评价”、“客观评价”和“民主评价”四个指标,所占分值依次为0.5分、1.5分、6分和2分。自我评价就是党员干部回顾当年廉洁自律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认知评价主要是对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掌握廉洁从业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的考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内容;客观评价主要是对廉政信息填报、遵纪守法、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考核;民主评价就是每年在职代会(职工大会)或民主评议会上对党员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的评价,实行百分制,按照实得分再进行折算汇总。

  四是组织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评估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由纪委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工会、审计科、保卫等部门配合。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是评估结果运用。10分制中,分值越大表示廉洁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洁程度越低。具体划分为:廉洁评估分值在10.0~8.5(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良好;8.5~7.0(含)之间表示廉洁程度一般;7.0以下表示廉洁程度较差。其结果进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廉洁评估分值在7.0以下的党员干部,由纪委给予谈话提醒,促其限期整改;对廉洁评估分值连续两年在7.0以下的党员干部,建议党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领导班子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廉洁评估分值在8.5以下的单位,由纪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由纪委出据廉洁鉴定,作为党委研究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当年廉洁评估分值在8.5以下的领导干部,原则上次年不予提拔重用,取消其当年度的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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