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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矿集团岱庄矿构建职工素质提升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29

  一是建立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制度。针对干部职工的不同层次,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在职职工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学习和自学考试等渠道,不断提升个人的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给予1000元~4000元不等的奖励并报销全部学费;对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月给予500元、100元、60元补贴。

  二是建立激励专业人才下基层制度。制定了对从事井下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特殊补贴的规定,要求分配到矿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按所学专业到生产一线工作一年以上,对从事井下工作的本科生、专科生和中等专业人才,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补贴,并在入党、招聘等方面优先考虑,鼓励专业人才到基层、到生产一线接受锻炼。

  三是建立岗位准入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学历要求和提升目标。矿级管理人员必须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区队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必须达到高中、技校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水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调理岗位或不予录用。

  四是建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每年确定一次技术创新、技术革新目标,将技术创新、革新改造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承包合同考核。年度完成创新项目的,参与科技评选并进行表彰;完不成的,每少一项扣罚项目承包组长或分管负责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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