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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推行会员制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5-26

    为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培育和发展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的精神,5月,省国资委出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经纪会员、专业会员和特别会员三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该《办法》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逐步构建产权交易组织体系,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为产权流转服务,吸引非公产权进场交易, 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各类产权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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