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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集团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控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18

  一是建立法律风险信息预警报告制度,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对发现的法律风险信息早排查,风险隐患风早根治。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

  二是全面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活动法律审核制度。在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解决重要法律问题等事项中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联络员先审查,同时建立法律意见书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是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关,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四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法律纠纷备案处理制度等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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