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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国资委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0-18

银川国资委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近日,银川市国资委出台了《银川市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快速发展。

  考核办法对市场经济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以财务指标为核心,以评议指标为补充,设置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三类。企业每年根据其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预报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目标建议值,由市国资委审核确定后,同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为:每年在规定时限,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考核办法对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考核办法》将于2006年在部分企业试行,完善后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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