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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轨道交通集团采取四项措施迅速打开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文章来源:天津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天津国资两委的决策部署,2014年7月23日,整合了铁路集团、地铁集团、铁投集团和滨海快速的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正式挂牌成立。面对新集团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加之轨道交通行业资金投入大、廉洁风险高的实际情况,该集团党委将纪检监察工作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采取四项有力措施,迅速打开了集团重组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狠抓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该集团第一时间成立了纪委,与监察审计部合署办公,任免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结合党委、纪委换届,充实完善纪委委员。同时,按照“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委委员”的要求,对集团所属9个二级子公司逐一进行了摸底,组织推动各子公司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充实人员力量、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二是突出事前预防,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范。组织集团新设九部一室、直属机构、二级子公司,认真排查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大决策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堵塞廉洁风险漏洞。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发送短信等方式适时提醒、经常抓,促使集团及所属二级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廉洁从业意识。同时,认真组织排查,妥善解决信访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廉洁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防腐败保障机制。该集团筹备期间即印发了《集团筹备期间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人事、财务、招标等17个方面的重要事项,需及时向集团报告。对重组前各集团共计400余项的制度进行了梳理,整合成160项,并陆续下发。集团纪委成立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管理制度》、《监察管理制度》、《领导人员涉纪涉法事项报告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10余个,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搞好业务监督,借助专业力量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要求对进入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未进入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的项目,研究成立内部招标中心、建立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招标行为的全程监管,避免暗箱操作。同时,加强内外部联网审计,利用网络技术监控财务、业务数据,定期将这些数据上传至天津市审计局服务器,接受市审计局的联网审查,通过强化财务监督,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廉勤履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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