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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场集团完成公司制改革省属企业全部实现公司制

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2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年初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议的要求,今年以来,辽宁国资委将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作为深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重点,积极指导和推动机场集团公司制改革。在辽宁国资委《关于辽宁省机场集团管理公司公司制改革的请示》,获省政府批准后,近期,辽宁国资委又通过了《关于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标志着机场集团公司制改革的完成,机场集团由工厂制转变为公司制,辽宁国资委推进省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机场集团实施公司制改革,改制后的新公司更名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并明确其权责;确定了对成员企业和直属单位采取以战略管控型为主的混合型管控模式。

  本次机场集团实施公司制改革意义重大。一是贯彻了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上述要求,机场集团实施公司制改革顺应了国家和辽宁省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

  二是深化了辽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一直以来,辽宁国资委积极推进省属企业改革,按照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已对除机场集团外辽宁国资委监管的18户省属企业实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履行出资人的制度和体制。目前,机场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公司制改革,契合了辽宁省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标志着辽宁国资委对全部19户省属企业实施统一监管模式的建成。

  三是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机场集团实施公司制改革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变革、组织制度变革和管理制度变革,同时也是一个建立健全董事会与出资人、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从2013年开始,辽宁国资委大力推进省属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本次机场集团公司制改革,响应了省属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的要求,也标志着辽宁国资委监管的19户省属企业全部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决策将从全部由企业内部人决策向由企业内外、行业内外、不同领域的专家集团决策转变;从原来决策层与执行层高度重叠向决策层与经理层相分离转变;从根本上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真正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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