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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集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增量资金11.8亿元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3-07

近日,烟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式签署增资协议,引入战略投资者增量资金118246.44万元,标志着东方电子集团混改项目正式完成。增资完成后,烟台国资委持有集团51%股份,“黄三角基金”持有集团49%股份。

本次东方电子集团增资扩股项目,是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决策部署的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对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6年10月30日,烟台市政府以烟政字〔2016〕110号文件批复同意东方电子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标志着本次增资扩股项目正式启动。烟台国资委和东方电子集团先后就项目推进工作中的资产评估、公开挂牌交易流程以及增资协议做了深入细致的沟通,依法依规对项目流程进行监管,严防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下一步,烟台国资委将继续依法依规对东方电子集团进行科学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烟台国资委还将总结本次改革试点的经验,并复制推广到其他市管企业,推动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全面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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