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四川省国资委修订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四川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2-12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修订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规范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突出系统科学,夯实责任追究基础。《办法》共8章92条,提出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细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认定标准,划定责任类型和处理方式,确立从问题受理、核查调查到处理、整改等全流程工作规范,着力构建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问责精准规范。《办法》突出政治引领,强调将党的领导贯穿责任追究全过程;聚焦无关多元、控股不控权等共性违规问题,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9种,并新增“金融业务”与“科技创新”两章;增加造成“其他不良后果”认定条款,责任追究处理方式调整为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等6种方式,并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有效衔接,更加突出责任追究贯通协同。

强化因地施策,力求制度务实管用。《办法》立足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实际,明确资产损失认定采用“固定金额”与“占上年末资产比例”孰低标准;将违反规定定向融资、未履行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审查职责等行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有效扩充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股权投资、境外经营等方面违规情形;加强成果运用,明确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重要参考;突出容纠并举,与《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容错免责试行办法》及现行免责事项清单内容有效衔接,实现“管得住”又“放得活”。

加强宣贯培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省属监管企业、市(州)国资委负责人准确理解把握《办法》内容,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下一步,四川省国资委将持续深化《办法》宣贯落实,督促指导各企业修订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挖掘和核查力度,对违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为四川省属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语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