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四川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4-15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国资委修订出台《成都市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突出规范和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构建科学,厘清权责边界。《工作规则》坚持从成都市市属监管企业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科学确定董事会成员人数、外部董事配备要求等,通过优化完善组织架构,支撑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同时,厘清董事会功能定位及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授放权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障落实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确保实现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突出决策理性,筑牢风控底线。《工作规则》坚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细化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董事会会议及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召集、议案审议、独立表决及重大事项上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在战略引领、风险把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推动董事会成员审慎履职、独立研判,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合理性。
突出运行高效,提升治理效能。《工作规则》坚持效率导向,细化明确董事会运行的支撑和保障、董事会及董事管理监督等,优化董事会秘书设置,要求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由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重要子企业可配备专职、兼职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金融、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专业能力,确保董事会秘书高效履职、发挥作用。建立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要求企业董事会每年或每任期向市国资委报送工作报告,及时掌握董事会运行情况,持续加强对董事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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