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4-17
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国企内生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抓手。近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创新出台《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深化细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指引》,以先行先试的担当、系统集成的思路、务实管用的举措,为监管企业深化细化三项制度改革立标尺、明路径、定规范,以制度创新引领改革突破,以机制革新赋能国企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国资委立足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聚焦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人员下不去、员工流不动、收入拉不开等堵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先行探索、系统谋划,精心制定出台改革工作指引。这份指引严格对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三大核心目标,细化操作流程、完善实施标准、强化刚性约束,为企业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可检验的“施工图”。
在人事管理上,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树立凭实绩用干部、以贡献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打破“铁交椅”,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在劳动用工上,健全市场化招聘、合同化管理、法治化退出机制,打破“铁饭碗”,实现人员合理流动、队伍精干高效;在收入分配上,构建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管理体系,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打破“大锅饭”,真正实现多劳多得、绩优薪优、优绩优酬。
黑龙江省国资委将以此次先行先试为新起点,持续推动工作指引落地见效,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胜势,引领监管企业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勇挑重担、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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