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7-16
为推动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充分释放国有资本市场价值,更好服务全省产业振兴,近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出台全省国资系统首个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专项制度——《出资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传递”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激活省属上市公司发展动能,夯实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稳定支撑作用。
近年来,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持续依托资本市场开展产业链整合、资本结构优化,上市公司发展质效稳步提升,但仍存在对市值管理重视不够、举措不实等现实问题。黑龙江省国资委立足全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布局,对标国资监管顶层导向,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实践经验,经充分征求出资企业意见,形成贴合龙江国企发展实际的特色化制度文件。
《意见》围绕市值管理全流程明确九项工作举措,重点突出。一是锚定合规经营主线,围绕主业提质、重组整合、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稳定分红、风险防控等环节细化规范,明晰资本市场经营行为边界。二是紧扣龙江产业禀赋实施分类引导,聚焦交通基建、特种纸、生物医药等优势赛道,将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区域发展融入市值管理全流程;创新打造“走进龙江”投资者交流特色品牌,鼓励企业主动披露重点产业项目、科创成果、ESG建设等特色信息,差异化优化分红、市值稳定配套举措。三是健全闭环落地机制,厘清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上市公司三级管理责任,配套业务培训、动态监测、经验交流工作载体,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一企一策”细化落实路径。同时,配套制定省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成效计分规则,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加减分调节”模式,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形成制度落地、督导、考核闭环管理。
下一步,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有序开展政策宣贯培训,常态化下沉企业做好业务指导,引导省属上市公司深耕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市场认可度与投资者回报,以优质上市平台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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