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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国资委修订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湖北襄阳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9-22

湖北襄阳国资委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出资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紧紧围绕出资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襄阳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出资企业分类指导、分类考核,襄阳市国资委对《襄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襄国资发〔2012〕10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力求简明扼要,对业绩考核的基本问题作出原则性、框架性政策规定,确保在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稳定。新修订的《考核办法》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一是分档设置考核目标值,发挥考核目标的引领作用。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实行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分档管理。同时,将出资企业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工资总额预算紧密衔接,使业绩考核目标与资源配置、出资企业职工工资紧密挂钩。通过分档管理,形成“赛跑机制”,鼓励企业主动追求“步步高”。

二是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对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简称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市出资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鼓励市出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简称商业二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全市重大战略目标、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三是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突出经济增加值考核。重点在分类和差异化上下功夫,针对不同功能、资本结构和风险程度的中央企业,提出差异化资本回报要求。通过考核经济增加值,着力引导企业资本投向更加合理,资本结构更加优化,资本纪律更加严格,资本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原则,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强化了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的紧密衔接。

五是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落实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业绩考核。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业绩考核,既要较好体现国资委出资人意志,落实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又要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调动董事会积极性。《考核办法》规定,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出资企业,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权,并对开展考核工作的主体、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六是适应新计分细则需要,完善考核级别规定。《考核办法》实行分档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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