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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家精神促国企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9-02-18

国有企业要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弘扬和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培养造就及选拔任用优秀企业家。而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既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主要着眼点和抓手,同时也将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十九大报告还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显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手段和方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目标。而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使一批优秀企业家能够脱颖而出。事实上,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不仅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更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

国有企业究竟有没有企业家?

长期以来,一些专家学者承认民营企业有企业家,而不承认国有企业有企业家。那么,国有企业究竟有没有企业家呢?这是一个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也是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改革实践合理性及方向的命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国有企业没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无法在市场经济中依靠自身力量自主经营和发展,更谈不上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意味着,国有企业一样可以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竞争力,可以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可以在竞争性领域生存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生机和活力。实际上,有关理论和实践早已充分证明,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十分肯定的:我国国有企业不仅拥有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而且国有企业家这一群体在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90%以上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经营受国家行政指令的统一管理,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由国家指派,等同于一般的行政官员,其经营管理行为主要是按照国家的指令和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备自主经营国有企业的权利,因此确实称不上是企业家。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从政府附属机构、部门或生产车间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因而国有企业如同其他类型企业一样为企业家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也对优秀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产生了更大、更紧迫的需求。正因如此,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提出了国有企业家概念,第一次提出和肯定了国有企业家的重要地位和贡献,明确了国有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并对国有企业家提出特殊要求,从新时期国家战略出发,对激发保护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其作用提出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本质

在经济学中,企业家的内涵与职能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演变的。英文的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于法语entreprendre,原意为“承担”,引申为“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坎狄龙于1755年最早将企业家一词引入经济学,他认为企业家应该是冒险者,并将其定义为承担经营风险的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萨伊则把企业家赋予组织协调职能,将其描述成能够预见特定产品需求及生产手段,发现顾客、克服困难,将一切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的经济行为者。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开创者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是商人、生产组织者和企业管理者,理想的企业家应具备成功扮演这三种角色的综合能力,即作为商人而言,企业家应具备发现市场不均衡的敏锐洞察力,作为生产组织者而言,企业家应具备组织生产要素的创造力和统率力,并能承担风险,作为企业管理者而言,企业家应具有领导他人的才能。

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则把企业家视为创新推动者,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此后,经济学家奈特、柯兹纳、卡森、罗斯托等人分别在马歇尔和熊彼特的基础上发展了企业家理论,从承担和处理不确定性、市场机会发现和警觉性、就稀缺资源的配置做出判断性决策、创立主导部门的带头人等角度定义了企业家的性质、角色与职能。近年来,西方学术界还出现了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家精神等概念,把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和冒险精神拓展到非营利组织和社会部门,引起国内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综上可见,企业家与所有制、所有权并无必然联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抑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只要其创建者和经营管理者在特定条件下符合企业家的本质特征,就可以称其为企业家,而不在于他们是否为企业所有者或持有股份。企业家不同于资本家,也不同于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投资人,但他们之间可以进行角色转换和身份叠加,即企业家可以同时是资本家、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或投资人,也可以不是。企业家是一种职能,是一种素质和能力的载体和体现,而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都是一种岗位和职责,资本家和投资人是由于某种行为所产生的角色和结果。企业家本质特征是具有企业家精神,并承担了上述某些主要企业家职能。而企业家精神是一个动态的、具有鲜明时代性和民族性的概念。即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地域、国情、文化的变化,企业家精神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内涵与外延。

目前各国各界所公认的企业家精神本质和内核是创新精神与创业精神。前者包括首创精神及超前行动、革故鼎新、批判质疑、破坏性创造等精神;后者则包括实干、拼搏进取、艰苦奋斗、持之以恒、建功立业、风险承担等精神。在此基础上,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还包括爱国敬业、责任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专注品质、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精神,诚实守信、坚守契约的精神。无论是创新精神还是创业精神,优秀企业家精神都应该以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创造价值、创造精神或物质财富、提供有益的产品和服务、提高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否则就是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而不是生产性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的职能则主要体现在通过发现机会、组建团队、整合资源,特别是超越现有资源的约束,开放和利用机会创造价值,进而开创和发展一项事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国有企业家及其独特贡献与职能

综上所述,理论上,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者只要具备上述企业家本质特征,就可以称之为企业家。这是国有企业家的一般性。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国有企业家同时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家更加注重国家战略和使命,更加需要具有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更加需要具有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需要具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更加需要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强大的职业气场。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家的要求往往更高、监管更严格。国有企业家受到的经济激励更弱、政治激励更强,物质激励更弱、精神激励更强。国有企业家承担的责任更重,而受到的约束更强,主要为国家而非个人创造财富。总之,国有企业家更符合社会主义企业家的特征。社会主义企业家除具有一般企业家素质外,更具有较高的党性和政治素质,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有坚定不移的信念,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开拓和进取,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主义的企业经营方针,注意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现实中,很多国企领导人都有着艰辛创业历程,甚至白手起家,变不可能为可能。他们积极创新,敢闯敢拼,开拓进取,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同时肩负社会责任、让生活变得美好,这些人都有资格被称为企业家。因此,国有企业家在我国不仅大量存在、不断涌现,更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他们和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家一起,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为中国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人民生活幸福作出不可磨灭、不可替代的贡献。如国企改革“邯钢经验”的创造者刘汉章,带领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两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并在国企混改中大胆创新敢为人先的宋志平,打破液晶显示屏国外企业垄断格局并带领京东方跻身半导体领域全球第二大创新公司的王东升,使中国一重这个老国企重新焕发青春的刘明忠等等,这些都是国有企业家的优秀代表。此外,我国高铁、特高压输配电、航空航天、基建工程等之所以能够取得创新发展的骄人业绩,成为一张张靓丽的国家名片,这背后都离不开国有企业家群体的努力和独特作用的发挥。

总结来看,国有企业家在我国曾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以下作用和职责:第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第三,实现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第四,改革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第五,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第六,发挥国有企业作为经济增长稳定器和国民经济压舱石的作用。第七,使国有企业切实具备以下六种力量: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激发保护优秀国有企业家精神与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然而,毋庸置疑,当前我国优秀国有企业家还不多,总体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缺乏企业家精神。尽管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国有企业上榜总数为83家,我国国有企业2018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3877.7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中央企业20399.1亿元、地方国企13478.6亿元,分别增长12.7%和13.2%。但靓丽的成绩单背后还存在大不等于强的问题,我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总体上还比较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发生整体性、根本性改变。这和我国国有企业没能充分弘扬与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进而培养造就、选拔任用一批优秀国有企业家具有直接关系。

今年是实现2020年国企改革目标的关键之年。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抓好的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第一项就是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第五项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要深化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这两项重点工作任务都和国资国企改革密切相关。国有企业要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弘扬和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培养造就及选拔任用优秀企业家。而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总的原则就是要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增强企业活力、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上来。为此,要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培育优秀企业家的摇篮,是优秀企业家成长的沃土。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民营企业家无法健康成长,国有企业家也难以涌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竞争中性原则的确立和要素配置的公平合理,以及市场准入、财政补贴上的公平、公开、公正。对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要一视同仁,既不能偏爱、溺爱,也不能过于冷落、厚此薄彼。

第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实现政企、政资有效分开、关系更加规范、有序、合理。良好的政企关系是国企改革的深层目标,也是国有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沃土。同时要探索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国企加强党建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因此要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字面和形式上。因此,在推动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等工作时要注意两个“一以贯之”的辩证关系,避免出现党企不分。

第三,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任用机制及考核评价体系。既要从国有企业内部培育企业家,又要建立竞争性企业家市场;取消国企领导人不必要的行政级别,杜绝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领导退休前后的福利性“安置”场所。

第四,根据国有企业分类进一步完善其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目前存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效激励不足、约束过度和乏力并存的现象。此外,应该进一步树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完善薪酬机制,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

第五,在分类改革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探索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等制度。要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六,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落实董事会职权,推动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在更大范围大力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七,要建立国有企业家的容错、试错、纠错机制。企业家的主要职能是创新创业,而创新创业从来都是高风险的活动,难免会有失误和误判,既要鼓励创新创业,又要宽容失败。对于暂时遇到挫折的企业家要酌情给予保护和鼓励,使其有勇气继续前行。

当今时代,企业家是最为稀缺和宝贵的资源之一,无论对于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概莫能外。一个尊重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国家、地区和企业将会是激烈竞争中的优胜者。对于企业家要积极培育、倍加珍惜。抽象的、完美的“企业家”是不存在的,现实中的“企业家”载体都不是完人,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放任自流、过度“溺爱”,一俊遮百丑。而是要本着激发、保护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使更多优秀国有企业家脱颖而出的原则,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并进行有关制度创新,以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并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激发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既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主要着眼点和抓手,同时也将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强大动力。(作者 李政)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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