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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向更高水平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0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一条主线,就是逐步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看到,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还面临不少体制性障碍,还存在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这些体制机制障碍。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行动纲领。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早界定,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20多年实践创新与理论探索,我国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飞速发展,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得力于培育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条件的变化对深化改革提出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须通过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次颁布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括更为全面,也更加深入,彰显了中国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基本政策导向。

从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和构成的各方面情况来看,自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通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和实践探索,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所有制基础来看,已经由基本上是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从企业制度来看,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广大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从市场体系来看,已经由只有商品市场、没有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缺乏充分市场竞争的状况,转变为基本上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从财产和收入分配来看,已经由强调按劳分配、存在平均主义的倾向,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经济运行机制来看,已经由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转变为主要由市场调节、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非指令性的规划;正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西方国家有些人不承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站不住脚。什么是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说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的经济形态,这个本质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经做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已经主要由市场调节,而非由国家计划规定,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实行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具有完整统一、公平竞争、内外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完善的政府经济管理体系(包括法治体系),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实行更为全面、合理有效的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做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具有符合国情的更为合理有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和构成的各方面来看,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着力改进以下不足:

公有制经济虽然得到相当大的发展,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国有企业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国有经济还需要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鼓励、支持和引导。

财产和收入分配制度还不完善,需要有效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

市场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不够成熟完善,市场监管的效力有待加强,既存在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地方,又存在市场作用过度、难以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的不足。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市场经济法治还不够健全,市场管理行为还需更加规范,管理作用还有待更好发挥。

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需要更好地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就业(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住房等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发展成果共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已经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具体措施,根据《意见》要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需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及产生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克服困难、实现规范发展。

改革完善财产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者生产经营积极主动性。有效避免市场机制下贫富差距扩大的弊端,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运行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克服市场失灵,让市场充分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优化政府服务,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度合理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相关投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简新华)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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