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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财管运行局负责人就《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监督追责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财管运行局负责人就《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国务院国资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出资人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构建了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链条,打造了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管闭环,切实增强中央企业合规经营责任约束,持续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有效保障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党的二十大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都在于质。财务监督是国务院国资委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财务决算审核是强化财务监督的一个重要工作抓手。财务决算审核发现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问题风险和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通过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等,有效治理了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等“虚胖”问题和投资、金融、债务等领域违规问题,切实增强了中央企业发展的质量。但用更高标准来审视,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仍有短板,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价值创造理念,不断提升发展质量。《规定》经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会、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问:《规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概况为“压实三方责任、规范三项工作、细化三类情形”。

一是坚持分级分层,压实三方责任。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部门、违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等三方面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从移送国务院国资委违规责任追究部门整改追责、企业自身整改追责两个层面进行规范,要求中央企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和财务、审计、责任追究、法律合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规范三项工作。规范整改工作程序,细化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工作机制,规范跟踪督促、整改质量评估、办结销号等环节。规范追责工作要求,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核查、提级查办、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方式,细化企业提交责任追究工作安排和报告追责工作情况等动作,强化对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指导。规范结果运用方式,要求企业将典型问题纳入内部监督工作重点予以关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也将加大督导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三类情形。针对追责不聚焦问题,细化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违规问题线索,加大移送追责力度。针对与违纪问责贯通不够问题,明确发现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针对落实不到位问题,规定对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屡禁不止等4种问题进一步开展责任追究,压实企业整改追责工作责任。

问:《规定》对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工作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财务监督在出资人业务监督中具有重要基础作用,既为其他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和监督线索,又提供工作抓手和成效反馈。财务决算审核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对强化财务预算约束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是国务院国资委为强化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闭环,针对单项业务监督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对提升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权威性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细化了国务院国资委内部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健全了信息共享、跟踪督促、移送追责等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联动,释放从严监管信号,持续强化财务决算审核权威,形成国资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规范了中央企业层面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内容标准,推动企业内部相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问:《规定》中责任追究的反向查、正向建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注重发挥责任追究震慑、教育和建设作用,有效查办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发现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责任,让监督“带电”“长牙”,提高国资监管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同时,压实中央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促进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定》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划出红线促落实。《规定》规定了整改工作程序、追责工作要求、结果运用方式,提出了时限要求、工作标准,明确对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责任追究。《规定》把违规情形写出来、追责要求亮出来、红线底线划出来,全面压实整改追责工作责任。

二是紧盯顽疾促整改。《规定》明确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重点违规问题线索。这些多数是屡查屡犯的“牛皮癣”问题,必须“下猛药治沉疴”,通过责任追究促进违规问题整改到位、监管规定执行到位,不断增强中央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

三是用好结果促提升。《规定》专门设立“结果运用”一章,规范结果运用方式,要求企业将典型问题纳入内部监督工作重点予以关注,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对普遍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这是做深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查促建的正向作用。

问:请介绍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规定》各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中央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的督促指导,帮助准确理解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同时,指导各省级国资委参照《规定》,积极推进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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