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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常规统计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财管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6-08-2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0督察组于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对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常规统计督察,2026年4月9日,反馈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督察意见。按照统计督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重要统计改革文件。

(二)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专题研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逐一梳理具体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逐条细化提出整改举措,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坚持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明确委内相关厅局整改任务,倒排工期,及时调度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坚持举一反三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及时将督察意见反馈至延伸督察省份国资委,督促有关单位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党委会“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统计工作纳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将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列入自学建议清单,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围绕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研究部署国资央企统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

(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的不够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修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健全统计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延伸督察省份国资委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了相关人员职责。二是明确了向国家统计局移交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单位。认真核实并严肃查处工作发现和有关方面移送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督促相关中央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持续加强对地方国资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针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统计调查项目未审批或备案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二是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印发通知组织委内各厅局全面梳理统计调查项目,并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有关要求,对继续开展和即将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程序向国家统计局报批。三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调查项目修改内容报送国家统计局。延伸督察省份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公开发布数据的核校、评估、审批、发布等流程,提升数据发布的规范性。

(四)“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加强统计工作组织,明确委内负责机制和分工责任,协同推动整合,优化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二是全面优化数据采集通道,强化统一数据采集技术支撑,着力打通数据传输“梗阻”和“断点”。印发相关工作通知,着力解决向中央企业“多头要数”问题。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五)“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虚假贸易整治力度,上线虚假贸易举报平台,迭代升级虚假贸易识别模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机制。二是规范研发经费统计。三是严格财务决算管理。

(六)“统计基层基础较为薄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推动信息系统整合。逐一梳理纳入整合范围应用系统的基本情况,研究修订整合实施方案,分类研提整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统建管理。二是强化统计培训。将《统计法》培训等相关内容列入年度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点。特别邀请国家统计局专家对新修改的《统计法》及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等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专业能力。延伸督察省份国资委将统计业务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三、夯实整改成效,不断提升国资央企统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进一步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工作,一体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及业务工作,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针对防治统计造假的短板弱项,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着力建立健全源头防范、过程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防控机制。

(二)进一步压实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厘清和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国资央企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试行)》,推动防治统计造假与履行岗位职责有机结合,加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联动移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围绕落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和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以完善国资穿透式监管系统的智能性和完备性为抓手,提升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对异常数据加大核查力度,严把数据质量关。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国资管理部门统计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工作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信息技术对国资央企统计改革的支撑力度,切实提升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完整展现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成效,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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