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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法规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2020年,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要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依法防控疫情工作。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专题讲座,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研究推动落实措施。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就推进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二)加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研究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国资委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专题审议立法工作计划、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要制度文件以及法治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等。统筹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研究制定党委规范性文件,确保党内法规各项要求在国资委系统落实落地。

(三)强化对法治建设具体措施的指导督促。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认真接受人大监督。部署推动重要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工作,多次对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等作出批示,组织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有关配套规定。专门就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作出批示,对“十四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推动将“依法依规办事、制度执行能力”等纳入干部年度考核指标。

二、2020年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行权履职。一是持续推进职能转变重点任务。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健全职能转变工作季报机制,定期梳理汇总工作进展。全面开展权责清单运行评估,梳理调整权责事项,推进新版清单编制工作。加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工作力度,推动优化运营模式和经营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格局,指导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内部审计等制度。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组织召开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推进会,印发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序推进,省级国资委监管比例超过91%,全国24个地方监管比例超过95%。四是加快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成涉企事项网上服务大厅,35项常规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推动国资监管向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转变。统筹推进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

(二)在法治轨道上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多措并举确保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零感染,主动作为,及早成立医疗物资保障专项工作组和境外疫情防控指导组,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医疗物资保障和境外疫情风险排查防控等工作。举国资央企之力,尽锐出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双胜利。二是强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召开专题会议,对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使用、接种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指导监督相关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生产和使用等工作。督促企业在做好全面防控和确保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指导中央企业依法防范涉疫风险。印发《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切实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指导企业加强研判,切实防范防疫物资出口、境外施工等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对境外项目较多的能源、建筑类企业依法防控境外疫情工作的调研指导。邀请有关专家就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原则适用和实务应对等问题作专题培训。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自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央企业章程、改制重组方案等的法律审核把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聘请11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作用。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就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问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问询。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到国资委调研工作,协助组织召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座谈会并作全面汇报。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委内审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9年预算执行和2020年政策跟踪的审计,全面提供资料、主动说明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坚持上下联动,及时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全年组织召开13场(次)新闻发布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咨询栏目留言办理工作程序。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署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

(四)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公司法》修改有关问题研究,组织起草配套办法,推动《政务处分法》规定落实落地。二是深入开展立改废释工作。编制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大计划执行督促落实力度,围绕业绩考核、章程管理、风险防范、产权管理等重点出台规范性文件16件。深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20年底,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21件。三是加强重大立法课题研究。完成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课题研究项目,明确“十四五”时期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

(五)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一是开展法治央企建设总结验收。全面总结5年来法治央企建设成效,深入查找短板和不足,及时推动整改提升。组织开展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企业法务人员工作荣誉感和积极性。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编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南,指导企业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三是夯实纠纷案件管理。全面分析2019年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特点及原因,针对性指导企业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开展建筑行业企业案件管理“压存控增、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印发重大案件督办函,指导督促企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国资委党委带头认真学习,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扎实抓好落实。将《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有力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将国资监管法规制度文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内容,及时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对外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二是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培训。面向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举办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干部法治意识。面向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每两月举办一期法治讲堂,邀请专家讲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每期受众超过2万人。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持续提升“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效能,充分利用门户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丰富普法活动,通过组织国家宪法日知识竞赛、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班组学习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七)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编制2020年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新增计划外项目的报批程序,不断增强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计划性和严肃性。全年制定党委规范性文件6件。二是健全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落实中央党内法规要求,研究起草《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征求意见、前置审核、审议签批等程序规定,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党委规范性文件审查,按要求做好文件备案工作。三是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督促。继续开展部分中央企业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工作,将8家企业列入试点,推动企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存在问题和2021年工作打算

2020年,国资委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二是国资监管领域法律制度供给仍然不足,一些重大改革成果尚未及时制度化、法律化,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系统科学。三是国资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健全,职能转变重点任务有待持续落实,差异化监管仍有差距。四是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还不平衡,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仍较薄弱。

2021年,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筹备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国资委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起草《政务处分法》配套办法,深入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开展文件汇编。三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全口径梳理面向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的工作事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权责清单编制修订。加强国资委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履职程序。四是不断深化中央企业法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总体思路、目标和举措。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五是推动健全监督追责体系,加大重大违规案件查办和警示力度,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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