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管动态  >  产权管理 > 正文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产权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1-0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产权〔2014〕638

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

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产权交易机构已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条件,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国资委产权管理局 李雪梅 王静 王靓
  联系电话:(010)63193555 63193942 63193943
  附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
                               国资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