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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考核分配局   发布时间:2019-03-07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出台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考核办法》修订背景。

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业绩考核正确导向,不断探索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来,先后4次进行修订完善。从15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实践来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实施,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修订考核办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由国资委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国资委40号令的形式发布。

问:这次《考核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考核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国资委始终坚持和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权,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四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保持考核办法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和创新业绩考核机制。五是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涉及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做好业绩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增强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对当前企业发展不平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新的《考核办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引导,是这次办法修订的重要着力点。我们理解,高质量发展就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发展,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业绩考核就是要发挥“正确导向和落实责任”的作用,引导企业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在发展动力上,由投资、劳动等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发展结构上,从增量扩张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新的《考核办法》,紧扣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考核导向,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指标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问: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考核指标设置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分功能定位考核要求,我们考虑,对商业类企业,更加突出效益效率指标考核,将净利润替换利润总额,保留经济增加值作为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将全员劳动生产率替换总资产周转率,保留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对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年度考核取消利润总额指标,保留经济增加值指标,任期经济效益指标只考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年度和任期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在原有基础上适度下调,相应提高社会效益指标权重。

为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要求,《考核办法》提出,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年度侧重于科技投入考核,任期侧重于科技产出考核。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重的企业,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指标的考核。对国际化经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国际化经营水平等指标的考核。对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资本成本率等指标的考核。对节能环保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加强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

问:创新位列新发展理念之首,国资委如何加强科技创新考核?

答: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考核,在2003年制定考核办法之初,就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并不断加以强化。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再次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在任期考核中,对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精神激励。四是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问:对于加快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国资委将如何考核引导?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我们认为,世界一流企业应该是能够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够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对标“世界一流”,应该说目前不少中央企业,包括一些已经进入A级行列的企业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新修订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全过程应用。尤其是在考核评级中,明确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问:请介绍国资委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答:《考核办法》于2019年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国资委将统筹做好四项工作,确保《考核办法》的落实落地。一是根据《考核办法》,结合考核期内的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细则等相关文件。二是按照《考核办法》,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引导企业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确定2019年度和2019-2021年第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三是《考核办法》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实施中涉及许多操作性工作,国资委将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培训,加大政策宣贯和解读,确保中央企业准确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更好把握最新考核导向和考核要求。四是指导各中央企业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紧修订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所属企业分类考核,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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