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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实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06-08

    2011年5月18日,国资委第180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5月31日正式印发施行。该《规定》共二十条,包括立法依据、主要原则、实施范围、追究形式、组织实施程序和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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